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7题)

admin2018-03-30  31

问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7题)

选项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贝克与李某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结婚条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中国法律。A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贝克与李某的结婚手续符合中国法(婚姻缔结地、李某经常居所地)、德国法(贝克经常居所地)均可,并非必须适用中国法,BC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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