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79题,多选)

admin2018-06-23  22

问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79题,多选)

选项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送达。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可直接送达。所以A错误。
    除非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否则诉讼代理人就有权代为接收送达文书。所以B正确。
    经授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分支机构可以接受送达,所以C正确。
    使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是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行,公告期为3个月。除公告送达外的各种送达方式可同时使用,以最先送达者为准。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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