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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admin
2020-01-15
36
问题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61题,多选)
选项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
A,C,D
解析
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所以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周某在电脑修好之后将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属于有权处分,所以王某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所以,A项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吴某虽然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但其已经支付了前四个月的价款,共计4800元,超过了75%,所以周某不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所以,B项错误。《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吴某未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所以,周某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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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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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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