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有一住房欲出售,市场估价60万元。乙威胁甲说若不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就将甲盗木伐木的犯罪事实举报给公安机关。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并签订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有一住房欲出售,市场估价60万元。乙威胁甲说若不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就将甲盗木伐木的犯罪事实举报给公安机关。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并签订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5-09-16
31
问题
甲有一住房欲出售,市场估价60万元。乙威胁甲说若不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就将甲盗木伐木的犯罪事实举报给公安机关。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并签订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甲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有权请求法院责令乙赔偿其损失
D、甲有权请求法院变更该行为,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B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U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吴某帮邻居陈某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被摔断,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吴某预交10000元保证金,陈某替吴某交了2000元,其余拒绝支付。吴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让陈某先行支付8000元。在此种情况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于是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
甲为焊接个体工商户,乙工厂将100个铁架的焊接工作包给甲,约定每个铁架焊接完毕支付50元。合同签订后,乙工厂向甲提出只需焊接80个,遭甲反对。甲焊接好80个后,未焊接的20个铁架遇泥石流被埋。甲将80个铁架送至乙处,乙又将该批铁架的打眼工作包给丙,每个铁架
甲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乙电脑公司的电脑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乙电脑公嗣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经查:乙电脑公司在A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B公司应向乙电脑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某单位贯彻国家房改政策,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发放了一批房屋补贴,该单位职工甲、乙、丙、丁、戊、己等分别用该批房屋补贴购买商品房。请根据以下所设回答下列问题:丁与D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D公司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预售给丁,双方并且约定了其他合同条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41题)
随机试题
试述胸膜顶的位置及其毗邻关系。
在一次志愿活动结束后,马老师要求同学们对自己这一天的表现进行反思,并写出心得体会。马老师运用的德育方法是()。
用三棱镜矫正外斜位,三棱镜的基底部放在哪个方向好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金属结构工程量的计算,正确的是()。【2008年真题】
王太太于2000年以95元的价格购入面值100元,票面利率8%,期限为5年的债券,每年收息一次,3年后以98元卖出,则王太太的投资收益率为()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个体的意义定义体系是()。
脑神经有()对。
下列关于福利的描述正确的是()。
乡土教材和社区课程资源对学生的历史学习和历史感悟大有裨益,会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学生的历史学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