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2006年)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28
问题
(2006年)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答案
B
解析
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根据WTO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等。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c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甲男与乙女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2011年8月9日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下列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有:()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9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9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顾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l0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哪些主
下列有关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在餐馆就餐时,与邻桌刘某发生争执,经餐馆服务人员劝阻后刘某离去,不久带来一批人将王某打伤。餐馆老板报警后,待警察到时刘某等人已逃跑,一直未能找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帮邻居乙修理房屋时严重摔伤住院,需进行手术。甲家境贫寒无力支付,乙替甲支付1000元,其余拒绝支付。甲无奈诉至人民法院并请求先行支付3000元手术费,人民法院查明后裁定先予执行。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对乙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2001年刘某因开店向黄某借款30万元,2002年8月借款期限届至,刘某的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刘某于2004年10月5日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将商店总价值8万元的两间房以每间1.5万元卖与谢某和向某,其中谢某知道刘某尚欠黄某30万元,向某不知。刘
王权为了在诉讼中取得优势地位,在一审中不出示自己具有的有力证据,而在二审中出示。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权提供的是新证据,且一旦采纳本案就要发回重审或改判。但是王权所出示的新证据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且不具有提出不能的客观原因。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两人系夫妻,甲以乙长期在外工作不顾家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设在一审过程中,乙因公出国,并委托丙为其诉讼代理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降压反射又称减压反射()。
必须特性
患者,女,截瘫,卧床两个月,小便失禁。现骶尾部皮肤有约5cm×5cm大小呈紫红色,且表面有一较大水疱,局部软组织肿胀、发硬,疼痛明显。请分析回答:此患者出现了什么问题?针对此患者目前状况,你将如何护理?
语言发展的关键期是
如果在当年发现已登记的记账凭证存在错误,应当采用()予以更正。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
WhenYouMove,IMove:IncreasingSynchronizationamongAsia’sEconomiesInrecentdecades,tradeintegrationwithinAsiaha
Theguyinthenextcubicleisyammeringawayonthephone.Acrosstheroom,someonebeginscursingloudlyatajammedcopymach
WhenshouldJanegotoseeProfessorWhi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