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下列有关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撤销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B、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可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法院作出
C、该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的限制
D、该撤销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撤销权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应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答案
B,D
解析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行使,故A错;撤销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故C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r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下列哪种法定程序,才具有效力?()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
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崔某购买了一辆新车,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其购买了相应的责任保险。一天,崔某在驾车时,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不小心撞倒了过路行人甲某,导致其受伤,经住院治疗甲某基本康复。对这一事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申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
关于督促程序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与王某一日正在散步时遇到赵某迎面走来,刘某遂对王某说,你如果敢上去打赵某两耳光,我请你吃晚饭。王某说:一言为定。遂走上前去,叫住赵某,给赵某两耳光。赵某当场晕倒,经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赵某遂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伤害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自1960年第一台激光器诞生以来,科学家们一直寻求激光强度和性能的更大突破,超强超短激光就是其中的典型。关于超强超短激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患者男,49岁。反复腹痛,进行性黄疸1个月余,CT图像如下,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水准仪应满足的几何条件不包括()。
关于竣工档案保管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是()。
在运用比较法时,应注意的原则不包括()。
因为当x→0时,[*]所以[*]
Itisgenerallyacknowledgedthatyoungpeoplefrompoorersocioeconomicbackgroundstendtodolesswellinoureducationsys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