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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变,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变,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
admin
2013-05-03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变,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问: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选项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答案
4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3个月。因此,乙、丙的优先购买权丧失,而丁已经交付了价款,合同标的物是对共有物的份额,不存在实际交付的问题,所以,可以认为丁在交付的同时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份额。后来甲与其父亲的合同不能为有效合同。此题的正确答案有争议,特别是应当选选项C还是选项D不无疑问。因为对于债权来说,不存在优先的问题。在此处只能根据丁已经交付价款,而合同标的物又是权利,故认定合同已经履行。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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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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