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卷三第17题)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卷三第17题)
admin
2018-05-10
36
问题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卷三第17题)
选项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叶某。
A错误:乙博物馆未经著作权人叶某的许可,异地重建相同雕塑,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不当选。
B错误、C错误:甲展览馆,个体户冯某未经著作权人叶某同意,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并出售,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与发行权,不当选。
D正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R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2011年甲所在公司破产,甲失去了工作,并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乙多次规劝无效。甲长期赌博渐渐耗光了家中积蓄,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2014年5月,甲在乙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然通宵赌博,导致乙腹中胎儿流产。乙丧失了最后一丝希望,于20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20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随机试题
半封闸板封井器有几处密封?请具体指出是哪几处。
一架数码相机,它使用的Flash存储器容量为1GB,一次可以连续拍摄65536色的2048×1024的彩色照片1280张,则可以推算出该相机的图像压缩倍数是_______倍。
咳嗽
一氧化碳中毒后最好的氧疗措施是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HenryFord,thefamousU.S.inventorandcarmanufacturer,oncesaid,ThebusinessofAmericaisbusiness.Bythishemeanttha
2013年1月1日,赵与钱口头约定,赵承租钱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钱告诉赵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孙结婚共同生活,赵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赵
Therealizationthatcoldscankillhasrenewedinterestinfindingvaccinesandtreatments.Thetroubleisthatthecommoncold
Americanfamiliesarechanging.Oneimportantchangeisthatmostmarriedwomennowworkoutsidethehome.Whathappenswhenbo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