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甲因为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期间被减刑5个月。2019年3月,甲被假释。2019年6月,甲和乙相约杀害丙。二人研究了丙的行踪轨迹,决定在丙下夜班时杀害丙。甲为乙准备了一把快刀。6月12日晚上10点,乙到达现场。五分钟后,丙出现,但甲未到

admin2022-04-19  31

问题 2017年4月,甲因为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期间被减刑5个月。2019年3月,甲被假释。2019年6月,甲和乙相约杀害丙。二人研究了丙的行踪轨迹,决定在丙下夜班时杀害丙。甲为乙准备了一把快刀。6月12日晚上10点,乙到达现场。五分钟后,丙出现,但甲未到达现场。乙决定单独杀害丙。直到乙杀害了丙,甲都没来。事后得知,甲因为害怕,临时决定不来了。乙杀害丙后,又拿走了丙的银行卡和5000元现金。第二天猜出密码,取走了卡上的3万元钱。乙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在抓捕自己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乙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甲。请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均为犯罪既遂。甲虽然没有到杀人现场,但他和乙进行了共谋,还为乙准备了一把快刀,因此甲和乙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甲需要为乙的杀人行为负责。 (2)甲无需对乙的盗窃行为负责。这是实行过限行为,应该由乙自行负责。 (3)乙还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为3.5万元。乙在丙死后,窃取其随身携带的现金,构成盗窃罪。乙窃取丙的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 (4)甲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数罪并罚。 (5)乙有自首行为和重大立功行为。由于自首,对其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由于重大立功,对其犯罪行为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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