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

admin2019-07-12  56

问题 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甲公司与乙银行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予答复。因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丁公司不承担共同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丙公司、丁公司没有与乙银行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即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现甲公司与乙银行擅自变更了履行期限,延长履行期限1年,且未经保证人同意,此时,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丙公司、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已过,得以免除保证责任,乙银行要求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于法无据,丙公司、丁公司可依法予以拒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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