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客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7-11  52

问题 关于犯罪客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社会利益总体,即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B、直接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
C、同类客体对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
D、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

答案B

解析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社会利益总体,即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何种社会利益,归根到底都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犯罪的一般客体既是一切犯罪侵害社会利益的总体,又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它揭示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危害。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的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基于此,同类客体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功能,c项的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W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