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美国公民甲在我国无住所,因某合同纠纷在中国涉诉,甲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并自美国寄交授权委托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为其授权委托书办理证明手续的说法正确的有:( )
美国公民甲在我国无住所,因某合同纠纷在中国涉诉,甲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并自美国寄交授权委托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为其授权委托书办理证明手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6-01-28
49
问题
美国公民甲在我国无住所,因某合同纠纷在中国涉诉,甲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并自美国寄交授权委托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为其授权委托书办理证明手续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中美无条约规定的,甲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当地公证,并交由我驻美使领馆认证
B、中美无条约规定的,甲可签名或盖章径寄我受案法院
C、中美有条约规定的,甲可以按中美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方式证明
D、中美有条约规定,甲可选择公证认证方式或条约证明方式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只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公证加认证;其二为条约规定的方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s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的是?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指出,公诉人王某在庭审前曾经和本案书记员方某一起吃过饭,据此要求王某、方某回避。对于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法院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可将冲突规范划分为不同类型。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定”是指:
甲故意杀人一案,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甲的辩护人乙以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为由申请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甲系在发病期间将被害人杀害,甲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请回答93—98题。关于法院审理强制医疗的案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故意杀人一案,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甲的辩护人乙以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为由申请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甲系在发病期间将被害人杀害,甲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请回答93—98题。关于本案对甲精神病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自主神经系统活动的特点是
世行、亚行咨询服务的合同类型包括()。
围堰按材料分为()等。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进出口公司代理乙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同时委托丙货运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是甲进出口公司。该进口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是()。(2011年)
计算下列指标时,不需要基准折现率的有()。
甲环保局以其设备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
郑某有一翡翠,他在去朋友蒋某家的路上将其丢失,该物被蒋某的邻店张某捡到,张某捡到后见该翡翠漂亮便镶了白金制成了吊坠,后郑某发现向张某索要,则()。
DearCustomer,Congratulations!Youhavejustpurchasedoneoftheworld’smostsophisticatedmicrowaveovens.Thisapplian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