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2

问题 关于法院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外国人甲在中国居留期间,涉嫌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乙系退伍军人,被告人丙系现役军人。乙在服役期间曾伙同丙犯有盗窃罪,本案应由军事法庭审理
C、丁实施抢劫行为,被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曹某和周某共同入室抢夺,后被人发现,两人分头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周某将追来的被害人打死,全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再包括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因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故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A正确。《刑诉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D正确。《刑诉解释》第22条规定,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这里的规定,主要是指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2009年发布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一般而言,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情形有三种,(1)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如果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2)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军人违反职责罪(漏罪)。选项B,乙属于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盗窃罪,并非军人违反职责罪,因此对乙、丙应分别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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