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dmin
2021-12-19
40
问题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选项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
C
解析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s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具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将一批棉服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支持,但乙公司未能妥善保管棉服,将其置放在为公司供暖的锅炉旁。甲公司为避免棉服受损。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说法错误的是()。
结核性脑膜炎椎管给药的适应证
A.夜间痛明显,服用水杨酸类药物可缓解B.血尿酸升高,皮下尿酸盐结晶沉积C.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血清钙升高,血清磷降低D.维生素D水平降低E.本周蛋白尿多发性骨髓瘤
A.异烟肼B.链霉素C.乙胺丁醇D.诺氟沙星E.吡嗪酰胺用药期间可同服维生素B6防治周围神经病的药物是
下列不属于Internet应用领域的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如为借方差额,依次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在实质性程序中运用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可接受的误受风险水平时应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6)是指CPU一次可以处理的二进制的位数,它直接关系到计算机的计算精度、速度等指标;运算速度是指计算机每秒能执行的指令条数,通常以(7)为单位来描述。 (7)
MynextdoorneighborJohnsonseemstohave______opinionontheshowlastnight.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entitledGodHelpsThoseWhoHelpThemselvesYoushouldwrit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