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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admin
2017-03-28
45
问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选项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答案
D
解析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紧急是指: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在本题中,制作中心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就是属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情况。因此,选项D正确。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由于本题中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不是属于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因此,选项A和B错误。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由于本题中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并非为了固定和保护证据,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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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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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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