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dmin2014-01-15  25

问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选项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第2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根据上述解释,本案中存在这以下的问题:(1)持枪抢劫指持“真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持假枪抢劫可以构抢劫罪,但是只有持真枪抢劫才能属于加重的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特定多人的财物,即所谓具有“车匪路霸”性质的情况,不包括针对小型出租车单个司机抢劫的情况。本题中稍微复杂点的问题是,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致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结果加重犯还是单独又构成伤害罪。通常情况下: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是结果加重犯;在抢劫结束以后为了灭口或泄愤报复而另外施加暴力致人重伤的,是数罪。在本案中,崔某虽然已经抢劫1000元到手,但是还要抢出租车,所以抢劫过程并未结束,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是抢劫出租车过程中的暴力行为,所以,应当认为是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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