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区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大化

admin2013-01-11  44

问题 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区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大化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哪个说法正确?(  )

选项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光源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罚款缴纳
D、税务机关、光源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留置之前,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税收优先于罚款。在本题中,抵押留置为10月份,而所欠缴税款在3个月前,因此,其正确的交费顺序为税收、罚款、债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0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