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admin
2009-02-15
30
问题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选项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答案
8
解析
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这四种犯罪中不告诉也能处理的例外情形:对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U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某前往美国出差,王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高某出差回来时为王某购得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值20000元。高某将笔记本电脑送到王某家时,王某妻子刘某称王某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高某则以自己已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由,要求刘某收
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简化的有()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在某一船舶上设立有:①抵押权40万元,且已登记;②抵押权20万元,没有登记;③抵押权25万元,登记日期在①以后;④船舶优先权50万元;⑤船舶留置权30万元。以该船舶拍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是()。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对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说法正确的有( )。
随机试题
会计电算化后,会计系统可能面对的新问题包括()。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某呼吸衰竭患者在应用人工呼吸器和呼吸兴奋剂过程中出现恶心、呕吐、烦躁、颜面潮红、肌肉颤动等现象,应考虑是()。
passiVetargetingpreparations
在编制招标采购管理方案时的注意点包括()。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费用为C1=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2=15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常温冲击试验合格指标为:常温冲击功规定值按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对10mm×10mm×55mm规格的式样,3个式样冲击功的平均值不得小于()。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是()。
“舌尖现象”可以用来证明()。
派生类中所定义的虚函数的【】不影响对它的动态联编,即基类中已定义的虚函数,其同名函数放在派生类中的【】,都可以实现运行时多态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