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admin2022-03-15  45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与乙因为购销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故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B、丙工厂和丁工厂同向一条河中排放污水、造成了戊的大片鱼塘受损,戊以丙、丁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C、己与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D、申向亥追索赡养费,现亥不知去向,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亥支付赡养费,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1,2,4,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起诉时下落不明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等几种情形;《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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