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admin
2022-03-15
38
问题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选项
A、刘某提出担保,人民法院即应暂缓执行
B、如果经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则刘某在暂缓执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C、赵某与刘某可以不经人民法院同意而达成和解协议
D、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刘某仍不履行,则赵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由此,可排除A项。《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由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由此,可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n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年卷三69题)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2题)
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78题)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1题)
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卷三第78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
随机试题
血小板聚集必须有下列哪些物质参与?
下列何项不是桑菊饮与银翘散组成中均有的药物
A.CmaxB.t1/2C.AUCD.MRTE.VRT统计矩理论中属于二阶矩,并用于表示平均滞留时间的方差的是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
下列公式中,不能反映存货周转速度的是()。
某市2017年的前三个季度信息产业重点企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速下降10个百分点。在2017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27个产品中有14个产品产量出现正增长,比上半年多了3个产品,其中计算机、显示器、配件、应用软件继续保持增长。20
宋、明、清三代,非进士出身者,基本上无法成为宰相,而许多炙手可热的官职,也规定不是进士出身者不许担任。能考上一个进士,已经殊为不易,更何况作为进士中第一名的状元了!状元一旦出笼,便立刻进入国家的储才机构——翰林院,被作为未来的宰相加以重点培养,各种别人削尖
(2011年真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
对生命的渴望,对事业的热爱,给了她活【147】的坚定信念,虽然医疗技术在日新月异地发展,但巨大的经济负担使她还是觉得生存的希望已被葬送。她此时此刻正【148】着生死抉择:放弃生存的希望?虽然可以【149】父母的经济负担,但同时也会给亲人带来【150】的痛苦
Readthefollowingpassag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Moneyspentonadvertisingismoneyspentaswellas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