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admin2022-03-15  41

问题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选项 A、刘某提出担保,人民法院即应暂缓执行
B、如果经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则刘某在暂缓执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C、赵某与刘某可以不经人民法院同意而达成和解协议
D、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刘某仍不履行,则赵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由此,可排除A项。《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由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由此,可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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