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
admin
2017-03-09
32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5题)
选项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属于强行性法律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权决议免除某股东的出资义务。而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甲依法应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剩余4万元出资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公司章程的议定事项,也不属于会议召集或表决方式等程序性事项。因此股东会作出的免除甲4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决议。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一3—25,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84,多)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36,单)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80,多)
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2,单)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
甲于2006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已征得同意)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7年2月3日,甲与其妻子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由丙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美国亚太公司与华南县橡胶农场合资设立中外合资天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以资金、生产设备、专利技术等形式出资,共计2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120万元;农场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原材料、劳动力等形式出资300万元。以下关于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侧滑试验台的测量装置一般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滚轮装置、导向装置、锁止装置、位移传感器及信号传递装置等组成。
A.角膜B.房水C.晶状体D.玻璃体E.瞳孔占眼球总屈光力达2/3的屈光组分是
瞳孔扩大见于( )
以下关于抗失眠治疗药物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房地产抵押估价实务中,遵循谨慎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在组织定义三个基本要素中,()是设置组织的前提和必要。
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
Thereisonepartofwomen’smagazinesthateverymanreads.Itisthesectionpopularlyknownasthe"agonycolumns",wherewo
A、Shewasinfluencedbytherolessheplayedinthefilms.B、Herparentstaughthertosympathizewiththeneedy.C、Shelearn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