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dmin2009-05-14  19

问题 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选项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2,4,8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76条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第78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首先,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组的组成问题。根据上述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选项B违法。其次,关于企业财产的分配和处理问题。清算费用应当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支付,以保证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且在处理企业财产时,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故选项A不违法,C、D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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