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遂找银行融资5000万元,期限3年。该笔贷款由乙公司以其时价4500万元的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2015年3月贷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共计

admin2017-10-30  26

问题 2012年3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遂找银行融资5000万元,期限3年。该笔贷款由乙公司以其时价4500万元的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2015年3月贷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共计6300万元。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银行必须首先就乙公司的抵押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B、银行有权选择实现乙公司的抵押或者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C、银行有权选择丁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D、如果银行选择实现抵押权,即便房价上涨,其也仅在45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就实现担保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时,既有债务人提供物保又有人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但对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无此要求。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反担保是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而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所作的担保。换言之,在担保人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在其向债务人追偿未果时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C选项混淆了反担保与本担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并不受制于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D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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