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26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的表述是“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故应为吸收合并,仅有甲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选项A对本题中合并类型的界定有误,故其结论也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属于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丁公司)承继。既然如此,本案中即由丁公司承继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债务,而乙公司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故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司合并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x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1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乙因违约而损失5000元,该项损失应如何承担?
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两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自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
下列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说法正确的是:()
田某是东方花园3单元701室的业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哪种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小蓟饮子B.龙胆泻肝汤C.导赤散D.知柏地黄丸E.清营汤
A.杵状指B.指骨囊性变C.黄甲综合征D.肥大性肺性骨关节病E.短指畸形下列疾病可能出现哪种骨及骨关节病变男性。25岁。自幼反复咳嗽、脓痰,间或有咯血。查体:双下肺固定性湿性啰音,伴散在干鸣音
核心网数据承载业务测试包括()。
省级收费系统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三级,这其中不包括()。
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Whatwritingapproachdoesthefollowingexemplify?Theteacherasksthestudentstoworkingroupstoread,investigate,andse
在我国古代,名、字与号是有区别的:前者由父亲或尊长取定,后者由自己取定。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出于礼貌和尊敬;号又叫别号、表号,一般只用于自称,以显示某种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对人称号也是一种敬称。下列选项中属于“号”的是()。
【2014年山东东营.单选】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以()为主。
培训部会计师魏女士正在准备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政策的培训课件,相关资料存放在Word文档“PPT素材.docx”中。按下列要求帮助魏女士完成PPT课件的整合制作:创建一个名为“PPT.pptx”的新演示文稿,该演示文稿需要包含Word文档“PPT素材.
Aristotledefinedafriendas"asinglesouldwellingintwobodies".MembersofFacebookwhose"friends"reachtriplefigures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