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哪种是正确的?( )

admin2014-04-28  32

问题 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哪种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B、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答案8

解析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A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B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97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此判断,C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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