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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
2009-03-14
14
问题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
8
解析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审判。在本题中,作为被告的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法院完全可以在对案件的事实查清楚后作出缺席判决。值得考生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而不能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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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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