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8年4月20日,王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刑满释放)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工作的一农村青年妇女路某。王见路颇有姿色,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路某骗至一偏僻处将其强行奸淫。过了两天,王某又见到路某,遂将其以1万元的

admin2015-09-30  28

问题 案情:2008年4月20日,王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刑满释放)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工作的一农村青年妇女路某。王见路颇有姿色,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路某骗至一偏僻处将其强行奸淫。过了两天,王某又见到路某,遂将其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做生意的韩某(因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韩某觉得自己还处于被监督考察期,心想还是得老实一点,但又不想人财两空,于是又将路偷偷送给单身汉汪某,并向其索要辛苦费1万5千元。路坚决不愿做汪某的老婆,汪某便将其锁在一间脏乱的小房间里达数日之久,路伺机逃跑,被汪某抓回来后当着很多旁观人的面强行剥光上衣,事后,汪某觉得不解气,将路暴打一顿致使其左耳失聪。某日晚,汪某趁路熟睡之际强行与路发生性关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组织人员进行营救路某。汪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亲戚朋友等企图阻止公安人员解救路。分析一下王某、韩某、汪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选项

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即抢劫罪在1997年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即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发生,在5年内,构成累犯,量刑时应考虑其累犯情节,对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将二罪进行并罚。 韩某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盗窃罪所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韩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拐卖的,依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拐卖妇女罪。 汪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进行并罚。汪某花1万5千元的价格收买路某为妻,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将路某关在小房间里数日,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众人面前剥光路某的上衣,构成侮辱罪。对路某一顿暴打,致其左耳失聪,构成故意伤害罪。后又强行与路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至公安人员解救路时,又找其亲戚朋友帮忙阻挠公安人员进行解救,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六罪名单独成立犯罪,应该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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