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

admin2009-01-14  41

问题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

选项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D、暂不生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答案1

解析 参见以下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192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221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依此可以确定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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