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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
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
admin
2014-04-02
29
问题
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仅2年间,其就获利达3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甲某的赌友乙某欠其赌债2万余元,日久不还,2005年5月的一天,甲某等候在一小学校门口,将刚放学的乙某之子(8周岁)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戚丙某家,然后请文笔较好的丁某代其写给乙某一封措词严厉的信,威胁说:乙某必须在3天内送还5万元(2万元赌债并且另加3万元的利息),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乙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小孩被解救。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甲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戊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
问题:
甲某绑架乙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甲某索要2万元的赌债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其还勒索了超出赌债部分的3万元,属于勒索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成立绑架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如果索要的数额明显超出债务的数额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本案中甲某绑架乙某小孩,其索要2万元的赌债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其还勒索了超出赌债部分的 3万元,成立绑架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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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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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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