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效果。(武汉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59

问题 论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效果。(武汉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也称非自愿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以某种非常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诈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诈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有诈欺人的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2)诈欺人必须有诈欺的故意。即行为人须有使表意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的故意,在此不问。(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4)须表意人因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5)诈欺行为必须达到有悖于诚实信用的程度。目的明显的善意诈欺和社会能接受的诈欺,不构成法律上的诈欺。只有能引起意思表示的瑕疵,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能容许的诈欺,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第二,因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构成胁迫应具备以下要件:(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有通过胁迫行为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3)胁迫的本意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不法干预,所以,用以胁迫的情况本身应该是违法的。(4)须相对人因胁迫而实际上已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5)须相对人因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违背本意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现象。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为意思表示。(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在上述情况下为意思表示的行为。(4)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由相对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第四,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还包括显失公平的意思表示。所谓显失公平,指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其构成要件为:(1)须是有偿行为。(2)须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3)该不公平是表意人无经验所致,即表示人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而不是受他人不当干涉的结果。(4)无错误情事。 对上述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诈欺、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则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法律径直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势下的法律行为判定为无效不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理念,后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所修正,规定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方为无效.若是侵犯到私人利益,则由其自己抉择变更抑或撤销,而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都是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原因,显然这一修正是比较科学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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