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1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5、6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1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
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1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5、6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1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
admin
2018-10-16
37
问题
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1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5、6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1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周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周某多方调查,发现临近的华益化工厂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条处理线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储水池距离周某养鸡场仅十多米,周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而死,因此,周某于2014年9月把华益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
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判绝不是科学裁判,并不要求严格科学地证明污染损害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而且在举证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O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卷二—51,多)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
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偷潜入,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关于阎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魏某是上市公司某科技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采用隐瞒事实的方式,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魏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直流电机电刷与换向器接触不良如何检查?
按照《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
患者,男,16岁。10天前右肘内侧刀刺伤,经清创缝合,创口愈合,但右手小指手指感觉消失。此病变为以下哪一项
一般而言,不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作用部位为
牙源性钙化上皮瘤牙源性腺样瘤
正常婴儿每日每公斤体重所需热量、水分应为:热量KF(kcak)水(m1)
如果食物供应以玉米、面粉为主,在配餐中添加()可以提高食物的蛋白质生物价。
把带有水分的钢片,放在酒精灯上烤一烤后拿开,钢片上会有一层蓝色的光,这是因为()。
“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教育实体出现,教育初步定型。”这些特征的出现标志着学校教育制度进入()
A、 B、 C、 D、 B原数列可转化为:。分母分别为22-1,32+1,42-1,52+1,由此可知下一项分母为62-1=35;分子两两做差后得到13,15,17为等差数列,则下一项分子为45+19=6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