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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admin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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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选项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乞女;对铝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
A,C
解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关押于地下室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笫240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第240条的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只拐卖妇女的,应定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第一款第(三)项),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不再另行定强奸罪处罚,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有此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如前所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出卖妇女、儿童,获取暴利。但是,本罪的既遂不是以将妇女、儿童卖出或者财物已经到手为标准,而是以实施了前述6种行为之一为既遂标准。如果已着手实施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完毕,例如,正在对妇女实行引诱,立即被妇女识破而未能控制住该妇女,应视为本罪的未遂。(3)根据《刑法》第242条规定,丙的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因此,选项C正确。丙没有参与甲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也没有事先通谋一旦有人来解救丙就聚众阻挠,因此丙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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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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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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