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2008—卷二—21,单)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2008—卷二—21,单)
admin
2014-02-25
22
问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2008—卷二—21,单)
选项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
C
解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人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上一原则的补充。因为按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一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按照被告人居住地的确定标准,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但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有些案件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则,因此,有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案件予以特别规定。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可知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M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外出务工人员,在某工地辛勤工作半年之久。年末,甲欲回家过年,多次向包工头乙追讨拖欠工资一万余元未果,遂趁乙不在家时,将其八个月大的独子偷抱出来,并声称:如乙不支付工资,就将其子卖给他人。则甲的行为构成()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司机丙某,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一日,赴同事婚宴,喝了半斤白酒,自认为没事,离席后即驾车回单位,途中因头晕刹车不及,将一位正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老人撞死。则丙某的主观方面( )。
周小妹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周小妹正在怀孕,应当如何处理?
县公安机关对某甲做出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甲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一天晚上,李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念,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痛,见李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李某后脑砸去,致李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
甲、乙为邻居。一日中午甲趁乙不在家,窜入乙家中,将乙的妻子丙强奸。甲正奸污丙时,听见乙上楼的脚步声,甲夺门而出,逃回自己家里。乙得知事情经过后,怒火中烧,持一把匕首来到隔壁甲家,将甲刺成重伤。则乙的行为( )。
关于英美法系中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随机试题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以技鸣:
治疗氰化物中毒用治疗汞中毒用
下列情况下蛋白质易发生沉淀的是
新课改提倡师生新关系,新课程中具有现代师生关系的模式是()
人脑之所以不同于电脑,一个重要的差别就在于人脑的活动不是单线的,它不会局限在预设的单一程序中进行。正在从事的活动的每一环节,都有可能作为一个触点引发偏离正常程序的心理活动。例如日常生活中翻箱倒柜寻找物品,这一过程中翻寻出的每一件无关的东西都有可能触发寻找者
2011年A国的政府预算赤字为1870货币单位,私人储蓄8080货币单位,国内投资为7150货币单位,则A国当年的经常账户差额是多少?
在下列模式中,能够给出数据库物理存储结构与物理存取方法的是
Becauseonceyouknowhowyouareandhowotherpeopleseeyou,youcanthengetintothedriver’sseat.
EvaluatingSpeakingI.WhattoevaluateA.______【T1】______targets:—theindividualsounds—stressedandweaksoundsinwor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