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3-03-31  27

问题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2,4,8

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行政公署正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故选项A正确,不当选。《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选项D当选。依《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故选项C当选。本题比较难判断的是B,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按照行政法理论来讲,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除非有法律授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责任都是由公安局来承担。而派出机构的设立不需要上级机关的批准。所以B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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