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卷三—12,单)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卷三—12,单)
admin
2014-02-17
30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卷三—12,单)
选项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
B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故A选项错误。
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题中乙公司仅“要求”,而未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请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依然构成怠于行使债权,该抗辩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
代位权属于法定权利,其行使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这种法定方式,别无他途,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D选项错误。
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若乙不同意债务转移,则戊不是乙的债务人,丁自然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权,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王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05年10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其妻王某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方甲开出一张乙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后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赠与戊。戊在持票请求丙银行承兑时,丙银行以丁欠自己的款项尚未偿还为由拒绝承兑。就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与赵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治要住院治疗。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票据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带着儿子乙到某海滨岛屿旅游,在甲与周围的人谈话之际,乙失足坠入水中。甲不会游泳,周围有一些识水性的当地人,甲问;“一千元有人救吗?”那些当地人彼此看看,没有言语。甲又问:“五千元有人救吗?”话音刚落,一个当地人丙跳入水中,将乙救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有一辆汽车,先将其抵押给乙,从乙处借款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将该汽车抵押给丙,从丙处借款10万元,同日,将该汽车抵押给丁,从丁处借款10万元,并分别在不同的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将该汽车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下列选项中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如果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那么对于张某造成客户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和写字楼租金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项或几项说法是正确的?张某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还规定了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以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以下组合中可在到期以前行使追索权的正确选项是()。
随机试题
下列不是晶形沉淀所要求的沉淀条件的是()。
下列关于结核病的叙述错误的是
反映甲状腺功能最敏感的指标是
可引起犬少尿的疾病是()
下列不属于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以下文学常识叙述错误的一项是()。
当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打开了多个应用程序时,切换窗口应使用的快捷键是()。
亮亮一遇到困难就怯懦退缩,这反映的是性格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