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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孽息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孽息的是( )
admin
2009-05-14
35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孽息的是( )
选项
A、山羊身上的羊毛,树上挂的果子,羊毛和果子属于羊和树的孳息
B、胎盘属于母亲产生的孳息
C、甲鸡生了乙蛋,乙蛋又孵出了丙鸡,丙鸡属于乙蛋的孳息
D、牛黄、鹿茸分别属于牛和鹿的孳息
答案
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天然孳息的具体判断问题。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孽息。在物权法上,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孳息收取权。一般认为,关于草息的归属应以约定为优先,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既没有约定又没有法律规定的十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天然孽息应符合下列标准:第一,孳息首先应与原物彼此分离;第二,孳息的概念在彼此的关系中才存在,将二者脱离开来无所谓原物和孳息;第三,应将孳息与物的转化物、物的功能等概念区别开来。选项A“山羊身上的羊毛、树上挂的果子”中的羊毛和果子还没有与原物所分离,不符合上文所阐述的天然孳息判断标准的第一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选项B中的胎盘,是指胎儿与母体间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胎儿发育依赖于从胎盘中吸取营养,一般认为,胎盘是独立的物而不属于孳息的范畴。天然孳息属于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人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器官与母体分离之后可以归为物的范畴,但如果将其归为孳息,将导致主体的客体化,不符合民法的伦理精神。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不应当选。鸡蛋属于鸡的孳息,但鸡蛋又孵出小鸡之后,鸡蛋本身将不再存在,因此,小鸡属于上文法理分析中所阐述的鸡蛋的转化物,而非孳息。因此,选项C认为丙鸡是乙蛋的孳息是错误的,不应当选。牛黄和鹿茸分别是牛和鹿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符合题意,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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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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