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8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

admin2015-11-05  45

问题 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8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
    秦某被停职后闭门10多天,逐条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意识到自己是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主任,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撤他的职。随后,秦某多次去找镇领导为自己申辩未果,又多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区法院均未作答复。无奈,秦某把“状子”递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指定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撤免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免除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违法决定,恢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自停职以后减少的工资等正常收入损失。被告泥沟镇政府庭前提供了答辩状、交换了有关证据,并称停止原告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是镇党委做出的,原告起诉镇政府没有法律依据。且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行为,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问题:
原告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不予接纳。《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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