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办事处。2007年7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去医疗费4万元。该4万元应由谁承担?

admin2014-03-16  43

问题 云南某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办事处。2007年7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去医疗费4万元。该4万元应由谁承担?

选项 A、由甲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甲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云南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甲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办事处只是云南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甲因公办事时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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