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为12岁儿童,一日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2岁的郑洋的眼睛戳伤,双方父母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则本案的当事人是:

admin2013-06-09  28

问题 万福为12岁儿童,一日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2岁的郑洋的眼睛戳伤,双方父母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则本案的当事人是:

选项 A、原告为郑洋,被告为万福
B、原告为郑洋的父母,被告为万福
C、原告为郑洋,被告为万福的父母
D、原告为郑洋的父母,被告为万福的父母

答案A

解析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依然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因此12岁的儿童依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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