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 ) 关于检察院

admin2013-06-09  37

问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      )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的丙为无国籍人,对其进行逮捕时应当遵循特殊的程序,《高检规则》第94条对此规定如下: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题中的丙涉嫌实施信用证诈骗,不属于《高检规则》第94条第l款规定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因此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选项A正确。如果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其提出意见之后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选项B正确。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此选项C和选项D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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