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周教授2001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980元; (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 (3)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取得稿酬380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惟一住

admin2014-02-27  32

问题 某大学周教授2001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980元;
(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
(3)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取得稿酬380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惟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2万元。
要求:请按上述条件分析计算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9年)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略)

选项

答案(1)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80-800)×5%=9(元) (2)7月份所获上半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15%-125=415(元) (3)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②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64000×30%=44800(元) ③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4)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惟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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