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车(其过世父亲赠送的限量版凯迪拉克)和朋友乙到锦姜国际饭店消费,饭店提供5元代客泊车并停车3小时的服务,甲将车钥匙交给门童后就跟朋友走进了饭店。甲和乙因为还要等待另外一个朋友来,就暂时没有点菜。锦姜国际饭店对所有前来消费的顾客统一赠送韩国泡菜一份和大酱

admin2009-05-14  28

问题 甲开车(其过世父亲赠送的限量版凯迪拉克)和朋友乙到锦姜国际饭店消费,饭店提供5元代客泊车并停车3小时的服务,甲将车钥匙交给门童后就跟朋友走进了饭店。甲和乙因为还要等待另外一个朋友来,就暂时没有点菜。锦姜国际饭店对所有前来消费的顾客统一赠送韩国泡菜一份和大酱汤一碗。甲和乙一边吃泡菜喝酱汤一边闲聊。这时甲和乙所等待的朋友打电话来说,已经在另外一家酒店订了位子,甲和乙就决定不在锦姜饭店消费了,走出饭店,甲发现门童在代其泊车时不小心挂错挡,将甲的车尾撞毁。请根据以上情节,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主合同义务
B、从合同义务
C、先合同义务
D、附随义务

答案1

解析 合同义务群是为满足债权人的请求而依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基于一般交易观念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群。根据义务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合同义务分为;(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又称为清偿义务或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担的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合同义务与从合同义务。前者是合同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承担的支付价金的义务,卖方承担的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后者是主合同义务之外,债权人可以单独请求履行,以满足其利益的义务,它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不能决定合同的类型。(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并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附随义务的出现是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结果。附随义务包括前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前者是指在缔约过程发生的诚信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而开始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附随义务;后者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消灭前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在本题中,甲开车和朋友乙到锦姜国际饭店消费,饭店提供5元代客泊车服务,这里形成两个合同关系:其一是甲可能与饭店缔结的餐饮合同,其二是甲已经和饭店缔结的代客泊车合同。在第二个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即饭店的主要义务是代客泊车并提供3小时的车位,另一方当事人甲的重要义务则是缴纳一定的费用。不管甲缴纳的费用是否合理,甚至不管甲是否缴纳费用,甲和饭店之间的代客泊车合同是与餐饮合同完全不同的合同,代客泊车行为属于第二个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依照上文的法理分析,应当是主合同义务。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都不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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