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29

问题 简述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依法成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要素,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要素。法律行为的生效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反映的是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态度。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为: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标的合法以及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特别生效要件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行为生效的特别要素。 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规则的设计紧紧围绕着私法自治和国家干预展开。众所周知,民法经历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阶段。法律行为制度也随着时代的要求,出现社会化趋势。 不可否认,现代各国对私法自治都做了修正:一是强行性法规的制定,如法律行为的数个生效要件,对事关民生的公益合同的强制缔约等。二是对不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法律倾向于予以挽救。三是出于保护信赖利益、交易安全,出现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制度,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给其设定权利义务。 对私法自治的修正,其目的:首先,平衡弱者和强者的利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个体之间地位存在差异,一方的自由等于另一方的不自由。其次,平衡善者和恶者的利益。由于恶者的恶意行为导致善者在为行为时意思不自由。所以,在决定行为效力时,理应把权力交给善者。最后,保护社会和公共利益。在对私法自治合理限制的前提条件下,社会的利益和自由总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由于法律的技术性设计而增加,并且使私法自治朝着其本意发展实现实质正义。另外,对私法自治要求最高的是在财产关系领域,而在财产关系中,财产流转关系对私法自治的要求又更进一层。在当今社会,社会财富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人们的交易能力和交易需求也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交易也会愈加复杂化,这就要求更高的自治。所以,私法自治在民法领域中的地位非但不会动摇,反而会向其本意方向发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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