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

admin2020-11-19  28

问题 (2013年)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选项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只有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才需要赔偿误工费,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并没有规定需要赔偿误工费,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争第3项、第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可见因查封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C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17条规定的都是国家权力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因此只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才有可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公民财产权则不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错误。   
D选项不当选。B选项黄文涛解析中的同一法条第8项规定:“(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过户损失并非对财产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因此不属于赔偿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