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4题)

admin2015-04-23  31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4题)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选项A、C考查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知,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3)遗产具有合法性。(4)遗产具有可转移性。
    本题中,甲因医疗事故死亡时获得60万元赔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知,60万元的赔款中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包括甲死亡后才会产生的丧葬费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为60万元属于遗产。选项A错误。
   选项C中,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及20万元存款,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知,住房和20万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首先应当分割其中的一半归乙所有,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选项C正确。
    选项B、D考查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继承法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可知,本题中,甲死亡时女儿丙3岁,甲的遗嘱中必须为丙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这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在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外,其余部分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即由甲的母亲丁继承,乙因遗嘱而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选项BD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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