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

admin2016-05-08  43

问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53题)

选项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考查法律部门、基本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具有相同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此外,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民性关系的法律,包括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另一类是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通过,并且是调整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根本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且是调整国家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根本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因此,A项正确,当选。
    B项考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区分。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以及适用范围上。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而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关注的是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个别性。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明确具体,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在内容上比较抽象、笼统,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这一规定只是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宏观的指导,显然属于法律原则,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外部证成的概念。法律证成的过程也就是法律适用的过程,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外部证成是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用来保障内部证成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即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C项正确,当选。
    D项涉及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有两种意义:一是透过法律达成的安定性,这是外部视角的、功能角度的安定性,是法律作用于社会后所达至的秩序与安宁;二是法律本身的安定性,这是内部视角的、结构角度的安定性,其认知以认知可能性、操作可能性和实践可能性为标准。法律的合目的性是指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题中,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法官考虑到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有助于维系亲情,符合社会的一致认同,能够达至社会的秩序与安宁,并且符合亲情常理,因此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这其中体现了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的要求,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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