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以下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年试卷2第95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以下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年试卷2第95题)
admin
2014-12-22
18
问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以下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年试卷2第95题)
选项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张一是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属于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张一父母是张一的监护人,作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所以其本人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其父母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属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0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哪个不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的人员?()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表述是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的上诉,其中正确的有: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
某地工商局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陈某所卖干货中有价值2000元左右的假调味晶,因而作出没收假干货、没收陈某的营业执照,并对陈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陈某不服,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对陈某罚款3000元,对其他处
4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转委托代理是指在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件下,代理律师将一部或全部的代理权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的诉讼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这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件?()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从事的活动是()。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随机试题
RR表示()
A.失水量为150~180ml/kgB.失水量为120~150ml/kgC.失水量为100~120ml/kgD.失水量为50~100ml/kgE.失水量为50ml/kg患儿呕吐、腹泻就诊,精神极度萎靡,皮肤弹性极差,伴有花纹,四肢厥冷,考虑为(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时,发出存货的成本比较接近于其重置成本。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属于()。
堆码,是指根据货物的包装、外形、性质、特点、重量和数量,结合季节和气候情况,以及储存时间的长短,将货物按一定的规律码成各种形状的货垛。()
销售部的汪洁四季度的业务完成量是40万元,而她的同事赵刚为36万元,赵刚的完成情况不如汪洁,这种分析工作绩效的方法是()。
下列哪个图形的特征有别于其他三个图形?()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一二·九运动
MilankovitchproposedintheearlytwentiethcenturythattheiceageswerecausedbyvariationsintheEarth’sorbitaround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