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10-29  31

问题 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B、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被超市解除劳动合同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D、超市解除与霍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答案A,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因此应选A、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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