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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万元。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有( )。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万元。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21-12-19
19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万元。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答案
A,B,D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245条之规定,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消灭,此处所讲的占有人是指无权占有人,而非占有权人,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依照合同解决。本题中,乙为占有权人,在质权期间内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而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甲为所有权人,其当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在质权期间内,其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让位于质权人行使。本题中,丁是从商店购买该遗失物的,依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在两年期间内丢失人乙可向丁主张返还原物,但主张返还原物时,应向丁支付买价,而非现价。本题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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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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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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