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admin2014-02-08  25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选项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5人,实际到会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在所有议决事项均记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答案2,8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就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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